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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,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及吴忠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定。
1、市场领导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,协助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。认真组织实施“食品放心工程”。对市场内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。
2、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制度,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救援,现场处置及调查取证的工作。
3、对市场肉、禽、蛋摊位严格管理,未经检验的牛、羊肉及家禽不得上市交易,确保无私屠宰窝点,杜绝注水肉、病害肉进入市场销售。
4、对市场内食品安全经销户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。定期对市场经营人员进行体检,凡不合要求的,不得在市场进行经营活动。
5、对每天进入各类蔬菜、水果要严格按照检测程序进行抽检,农药超标的不合格蔬菜、水果严禁进入市场销售。
6、相关人员(摊位管理人员和检测检验)人员要对该项工作认真负责,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市场领导及相关部门,一查到底,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当事者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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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郊市场管理委员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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